长期从事主营业务的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劳务派遣能减少企业的用工成本,降低用工风险,不少的企业都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在性质上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那么当劳务派遣员工长期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双方是否还属于劳务关系?

长期从事主营业务的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6年7月8日经劳务派遣至北京A果汁公司推销品牌果汁,2018年11月被划归北京A果汁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江苏B果汁公司管理。陈某工作期间一直在相同地点相同岗位工作,受北京A果汁公司、江苏B果汁公司管理并发放工资。2019年9月15日,江苏B果汁公司告知劳务派遣公司不再进行派遣,陈某离开江苏B果汁公司,不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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