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为何还要承担工伤责任?

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但是当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工伤时,为何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为何还要承担工伤责任?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日,钱某至某医院从事内科医生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医院工作期间,钱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2021年8月9日,钱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事故经认定钱某无责任。

2022年4月22日,钱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自2020年5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医院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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