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年薪制高管,用人单位能否不发加班费?

当高管与公司发生加班工资争议,且公司未给高管办理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手续时,高管主张加班工资能否获得支持?本文将通过案例说明这一问题,并提供规避高级管理人员索要加班工资风险的建议。

未约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年薪制高管,用人单位能否不发加班费?

实务案例

2019年8月1日,A公司任命马某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原合同中的月薪制变更为年薪制。2019年8月8日,马某在个人综合年薪制确认表上签字。马某于2020年3月3日后未再向A公司提供劳动。马某主张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遂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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