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非因工死亡家属待遇的变迁

深圳职工非因工死亡家属待遇近三十年来经历了多次变化,每一次的变化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留下了新的“纷争”。本文将探讨深圳职工非因工死亡家属待遇的变迁,以及近期广东新规引发的新问题。

深圳职工非因工死亡家属待遇的变迁

1997年,广东省劳动厅下发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梳理汇总了当时适用的假期及相关待遇,细化了一些规则,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发以来的探亲假等一些实际问题,并明确了职工非因工死亡时家属可以享受三项待遇: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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