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育假”拟增至30天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将省有关条例原定的“晚育假”由原15日增加至30日,男方可享受的“看护假”从10日增加至15日。

近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交审议。作为特区立法,《条例》在优待奖励、社会保障等多处有突破性和创新性规定,明确规定扩大关爱范围,将省有关条例原定的“晚育假”由原15日增加至30日,男方可享受的“看护假”从10日增加至15日,同时,拟相应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力度。

……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