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拟改为月劳动报酬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此次拟将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限定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拟改为月劳动报酬

尽管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不变,但为了平衡养老保险缴费与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拟将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限定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不计入缴费基数,而此前这些是规定都要计入的。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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