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达成调解后,能否再主张待遇差额?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职工与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双方可就工伤赔偿事项达成和解。那么当劳动者受伤后与单位就赔偿事宜已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后续能否要求单位补齐?

工伤达成调解后,能否再主张待遇差额?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芮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行政部门认定系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单位没有为芮某购买社会保险,双方就本次工伤事故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并于2021年11月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金额总计约八万元。协议签署后,单位已履行全部金额。2022年9月,芮某向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省仲裁委予以支持,要求单位补差约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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