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加班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且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后才能认定为加班。那么,该公司对加班认定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用人单位能否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加班费?

能否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加班费?

基本案情

吴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吴某入职后,按照某医药公司安排实际执行每天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21:00之后方起算加班时间,21:00之前的不应计入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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