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张10余年未缴社保养老损失,为何被法院驳回?

企业不交社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那么为何当企业10余年未缴社保时,劳动者主张养老损失赔偿却被法院驳回?

员工主张10余年未缴社保养老损失,为何被法院驳回?

基本案情

2008年11月1日,宿某入职某彩瓷厂,于2016年4月14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继续一直工作至2019年5月8日,期间,某瓷器厂未为宿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5月20日,宿某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446120元。仲裁委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宿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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