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员工欺诈为由主张恢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离职时陈述新单位与原为单位非竞争关系,用人单位据此解除了竞业限制声明。当查明员工就职的新单位与原单位为竞争关系,原单位能否以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原来的解除竞业限制声明,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能否以员工欺诈为由主张恢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问题提出:

A单位与公司技术主管在职期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同行业竞争对手处工作。该技术主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其向A单位陈述自己所去的新单位B公司不是同行业竞争对手,A单位当场出具书面解除竞业限制声明,免除了技术主管的竞业限制义务。后发现B公司实际有业务是与A单位属于同行业竞争关系,A单位与该技术主管联系,该技术主管承认离职时作了虚假陈述,故意欺骗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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