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继承

江苏省省参保人员(含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4月22日起,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江苏省省参保人员(含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4月22日起,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按规定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至其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并按月领取定期救济费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前暂不予以继承并继续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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