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缴纳社保,能否证明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此期间劳动者并未提供过劳动。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又应该以什么为标准?

仅缴纳社保,能否证明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1996年朱某与天津南华利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离岗挂编协议书》,约定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6年9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朱某一次性缴纳上述期限内个人养老保险金1760元,在离岗挂编期间,朱某不享受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和一切费用,只独生子女费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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