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2017年10月26日,吴某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4月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吴某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约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甲公司与吴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乙公司、吴某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吴某在甲公司、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将连续计算,吴某在甲公司的既有工作年限由乙公司承继,甲公司无需支付吴某经济补偿;吴某的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福利待遇等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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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2017年10月26日,吴某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4月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吴某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约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甲公司与吴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乙公司、吴某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吴某在甲公司、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将连续计算,吴某在甲公司的既有工作年限由乙公司承继,甲公司无需支付吴某经济补偿;吴某的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福利待遇等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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