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管辖机构能否事先约定?

本案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确定管辖机构的焦点问题。那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哪个具有优先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是否可以约定仲裁管辖或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管辖机构能否事先约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后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管辖机构。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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