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9日,据报道,四部门日前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各项税费优惠。

四部门: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9日,据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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