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未缴社保,劳动者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员工入职的前两个月时间里,单位并未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但是在这之后长达2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里,单位都依法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那么员工还能否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入职时未缴社保,劳动者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

一、案情梗概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4864号

2018年10月8日,A公司与小成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仓库管理员,2019年10月8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小成在职期间,领瑞达公司未给小成缴纳2018年10月-12月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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