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能否写明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原因?

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能否写明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原因?实践裁判中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笔者对于此结合国内外法条法规分享自己的见解与看法,供其参考。

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能否写明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原因?

「问题提出」

某公司以员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进行调岗,但遭到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以张某不遵守公司工作安排和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该公司在离职证明中注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张某咨询律师,能否要求公司将离职证明中的具体解除理由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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