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生效判决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先予代扣代缴个税?

在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中,判决书所确认的金额往往含税,那么,代缴义务人是否应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额中对个人所得税金额予以核减?不同地区有不同口径,笔者对近两年几个代表性地区的观点进行汇总整理。

执行生效判决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先予代扣代缴个税?
在执行案件中,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是法院执行的依据,对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必须履行。但在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中,判决书所确认的金额往往是含税的,对用人单位而言,从拿到判决书那一刻起,就会面临一个问题——最终支付给员工的金额要不要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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