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工的二倍工资起算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续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笔者带着这样的疑问,为大家检索、梳理和总结,现分享给大家,希望在实操中给大家带来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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