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一种即时通信工具,既可用于生活中的沟通闲谈,也可用于工作内容的对接交流。这就让微信的沟通内容是否能界定为加班变得极富争议性。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于此类劳动者隐性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而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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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作为一种即时通信工具,既可用于生活中的沟通闲谈,也可用于工作内容的对接交流。这就让微信的沟通内容是否能界定为加班变得极富争议性。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于此类劳动者隐性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而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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