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据报道,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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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据报道,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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