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个条款如何理解?是不是员工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即便员工仍然不能上班需休息,单位也可以不再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问题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个条款如何理解?是不是员工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即便员工仍然不能上班需休息,单位也可以不再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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