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26日,据报道,广东省日前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26日,据报道,广东省日前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政策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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