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应赔偿员工失业保险损失?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亦未积极协助其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由此导致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是否应赔偿员工失业保险损失?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和查明事实,能够认定陈某在北京五福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入职期间,北京五福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以自身名义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而委托案外人公司为陈某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后北京五福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亦未为陈某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致使陈某不能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故陈某主张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一节应予支持,一审判令北京五福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陈某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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