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2月9日,北京某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向纪先生的个人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聘用通知书(offer)》,载明:“我们真诚的邀请您加入公司大家庭!附件是聘用通知书(offer),请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本人确认接收此份offer’,同时按照下表要求提交您的身份证件和联系住址……”。《聘用通知书》载明了入职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职位为美术总监,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基本工资112500(税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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