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实务中,公益性岗位是否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争议是否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呢?

公益性岗位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公益性岗位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争议非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1日,孟某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山路街道办)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中山路街道办提交中山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的证明载明:经查询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孟某,2014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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