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或执行工作任务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劳动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因劳动者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应结合劳动者的主观过错情况及其从用人单位实际获得的劳动报酬等情形进行综合认定。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1日,年某某入职合肥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医疗器械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止,年某某从事文员内勤岗位,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等。合同未约定员工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入职后,年某某实际兼任了相关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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