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务中,《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一)(三)款中所述情形,分别对应着劳动关系存续达到法定期限的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次数达到法定标准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作为合同一方,是否有权拒绝续签?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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