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

针对用人单位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关系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当回归法条本身,结合立法目的和立法背景去理解法律条文。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

一、学界争议

出于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等目的,《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