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不能胜任工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早年在劳动法的行政解释中,作了如下界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实务中,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率极高。笔者作为从事劳动仲裁审理工作七年的劳动仲裁员,也审结过不少“不能胜任工作”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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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不能胜任工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早年在劳动法的行政解释中,作了如下界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实务中,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率极高。笔者作为从事劳动仲裁审理工作七年的劳动仲裁员,也审结过不少“不能胜任工作”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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