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的几点分析

劳动者在入职后的一段期限(短的五六年,长的有十年),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离职向用人单位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吗?

关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的几点分析

近期,一家客户单位接到多起诉讼,均是其离职员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通过材料分析,这些劳动者均是在入职该单位后的一段期限(短的五六年,长的有十年),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从2017年6月起均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正常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那么,这些劳动者提起的诉讼符合规定吗?其诉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笔者围绕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问题作如下几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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