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看大门”是值班还是加班?

本案中劳动者属于值班还是加班呢?两者有着怎样的区别?如何判断是值班还是加班呢?

夜班“看大门”是值班还是加班?

案情简介

某绿地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甲方,以下简称绿地公司)于2007年11月与王某(乙方,男,1963年4月出生)签订一份《值班协议书》,协议约定:(1)乙方值班范围,是看守公司办公楼和办公楼内设施;(2)值班时间,是每天下午6:00(工作人员下班)至次日上午8:00(工作人员上班);(3)值班任务是,确保办公楼及设施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积极做好夜班的防火防盗工作,值班期间需坚守岗位,不得由他人顶替,主动接受公安联防部门的检查,如发现离岗,扣除当日值班费,月累计3次则解除协议;(4)待遇,当月值班安全无事故,甲方支付乙方值班费950元,如发生盗窃案件,则视其损失大小,按比例赔偿;(5)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签协议2次。2016年11月协议期满后,绿地公司不再与王某续签协议,但未给王某任何补偿,双方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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