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即“产检假”。产前检查时间既包括实际检查时间、等待时间,也包括在途时间。
在产检假待遇方面,产检时间应当依法计入劳动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待遇。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应当准假并发放正常的工资待遇,而不能扣发女职工产检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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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即“产检假”。产前检查时间既包括实际检查时间、等待时间,也包括在途时间。
在产检假待遇方面,产检时间应当依法计入劳动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待遇。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应当准假并发放正常的工资待遇,而不能扣发女职工产检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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