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社保入税政策的出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已经较少发生。但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用人单位可能当时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且目前也无法补缴,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发现无法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从而转向用人单位主张养老金损失的争议日渐频发。笔者针对该问题展开研究,拟从法律定义、救济途径、诉讼时效、赔偿标准等方面逐一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例的处理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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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社保入税政策的出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已经较少发生。但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用人单位可能当时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且目前也无法补缴,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发现无法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从而转向用人单位主张养老金损失的争议日渐频发。笔者针对该问题展开研究,拟从法律定义、救济途径、诉讼时效、赔偿标准等方面逐一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例的处理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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