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范畴?

司法实践中,培训费通常包括师资课程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直接性费用。那么对于脱产培训期间的劳动者工资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呢?

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范畴?

案例引入

《(2021)苏0891民初3435号》

王某与某医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到医院处从事医师工作,合同期限为2017年8月2日至2020年7月31日。双方还签订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规培期限为2017年8月8日至2020年7月31日。该协议约定,王某须在规培期限内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资格证》,并在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培训期间,医院发放其基本工资、补贴、缴纳社会保险等。该协议约定服务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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