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考虑到女职工在“三期”身体的特殊情况,我国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的权利做了相应的保护。“三期”女职工被辞退后要求继续履行,法院如何处理?
案情
阙某萍自2018年7月18日入职某公司任出纳一职,后于2019年6月4日生育一女,在阙某萍生产前,某公司就另外招聘了潘某担任出纳的工作,阙某萍休完产假回到单位后,主要做一些辅助出纳的工作。某公司总计55名员工,其中人事行政部门共4个岗位,其余均为生产岗位。现潘某能一人胜任出纳的工作,单位无行政人事职位空缺,生产岗位则需要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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