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认可工资扣减主张未足额支付工资,法院如何裁定?
办案手记

疫情期间,部分行业受创严重,企业为了自救,有简单粗暴直接降薪的,有制定绩效制度进行考核以提高员工积极性的,也有降低工作时间以减少工资支付的,这些操作很难称得上完全合法合规。

员工不认可工资扣减主张未足额支付工资,法院如何裁定?

案情简介

郭某于2015年8月3日入职某教育培训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载明:第十六条:乙方每月工资按下列第一项计发:一、乙方工资按下列方法计发:1、基本工资为税前840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0元、岗位工资2400元);2、福利为税前2400元;3、单休加班工资为税前/元;4、保密费为税前1200元等。二、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发乙方工资:根据北京总公司规定;如有新的薪酬与激励制度下发,则按此制度执行发放下月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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