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单位该如何进行赔偿?
实务中,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对于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的,如果造成劳动者损害,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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