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有权管辖的法院有两个,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致,不存在管辖的问题,直接向确定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就存在管辖的问题。为了诉讼的便利,当事人都希望案件在本地处理。于是,用人单位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会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审理呢?当事人要注意些什么呢?先看一个案例,再看笔者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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