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欠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计算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2001年5月起在公司工作,2022年5月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那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当从2001年5月入职起计算,还是从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之日起计算?

以欠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计算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案例

李某,2001年5月起在某公司工作。2022年5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李某等员工的工资。同年8月,李某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该公司支付解除相应的经济补偿。

争议问题

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当从2001年5月入职起计算,还是从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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