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返还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请求,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吗?

本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其在劳动者停薪留职协议到期未到用人单位处继续工作亦未到用人单位处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为劳动者缴纳了2019年9月至今(暂计算至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40656.36元,请求劳动者予以返还。

公司要求员工返还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请求,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吗?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其在劳动者停薪留职协议到期未到用人单位处继续工作亦未到用人单位处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为劳动者缴纳了2019年9月至今(暂计算至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40656.36元,请求劳动者予以返还。用人单位的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且生效的(2020)津02民终2168号案件亦对用人单位的同类诉请作出实体判决。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