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差期间不计加班的效力认定
——能源集团公司诉柯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柯某于2017年7月3日入职能源集团公司,提供实际劳动至2019年9月10日。
能源集团公司《员工手册》第80页内容显示:“员工在外出差期间为弹性工作制,不计考勤,不计加班,但每天至少需要登录APP在出差地点打卡一次。员工在出差期间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向直属上级汇报……”
第86页为《员工手册》签阅单,显示柯某于2018年2月7日在《员工手册》签阅单上签名,确认“本人已收到能源集团公司发送的《员工手册》,已阅读、理解并愿意遵守《员工手册》所规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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