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给员工转账,能否认定为工资?

为了规避社保缴费基数、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计算基数等,不少单位采取将工资分拆多笔发放,甚至通过不同主体、另立名目的方式来支付,那么,本案中公司股东给员工转账,能否认定为工资呢?

公司股东给员工转账,能否认定为工资?

案情简介

员工2010年6月14日进入公司担任技术总监一职,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资2020元,绩效工资和奖金按照员工表现和公司业绩的情况酌情发放。随后,公司按照底薪2020元,绩效工资2000元,技能工资1800元,固定加班费780元的方式发放员工的月薪。

除上述工资之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王某还每月向员工账户固定转账12000元。

2015年12月,员工没有按时收到法定代表人转账的12000元,遂电话询问并录音,法定代表人回复未转账的原因不明,会与其他员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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