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

12日,据报道,上海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

上海:发布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

12日,据报道,上海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明确上海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1号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