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对产假返岗后的女职工进行调岗?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职工反映在孕产休假结束返岗后,其原岗位已被其他人代替,用人单位对女职工进行强制调岗,那么用人单位仅以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岗位被替代为由变更其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能否对产假返岗后的女职工进行调岗?

导语

王某(化名)以长宏公司(化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为由,起诉长宏公司要求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认为长宏公司对王某调岗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认定在王某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长宏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案件,依法改判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王某与长宏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会计工作。之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约定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王某于2019年4月23日生产,于2020年4月22日哺乳期结束,当日长宏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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