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支付二倍工资?

实务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有可能签署了具备劳动合同各项要件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那么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支付二倍工资?

高级管理人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支付二倍工资?

案例引入

《(2020)苏05民终5055号》

唐某自2018年4月1日起参与某科技公司的筹建。同年7月10日,经科技公司股东会决议,唐某被聘请为科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0元,转正之后工资12000元,试用期工资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在职期间,科技公司与唐某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唐某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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