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需要经过协商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近期,笔者在实务中遇到多起房地产企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针对该问题,本文笔者就相关案例作出分享。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需要经过协商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近期,笔者在实务中遇到多起房地产企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针对该问题,笔者就相关案例分享如下:

案例一

占某于2022年10月2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用人单位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不应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包含《关于集团降低人力成本的报告》、与占某协商变更合同的录音文件及向工会请示解除劳动合同等程序性证据。本案的最终裁决结果认定用人单位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持占某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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