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0日晚,张某某到医生袁某所在办公室询问范某某病情,袁某告知其等待检查结果。随之,张某某情绪较为激动,并指责和埋怨袁某,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发展为肢体冲突,最后导致袁某面部受伤。经公安出具的鉴定意见,袁某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2020年5月12日,袁某所在的医院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袁某于2020年4月20日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袁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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