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据报道,2023年2月10日起,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正式生效。
《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政策原文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40号
......
1日,据报道,2023年2月10日起,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正式生效。
《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政策原文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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