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中,常见的是同一集团下关联公司(兄弟公司)对同一劳动者的用工。相当于一名劳动者同时为多家关联公司提供劳动者,那么这种情况下,发生争议的话,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呢?笔者查阅各地文件,借此机会汇总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实操中参考学习。
一、北京
问: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如何处理?
答: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处理时考虑以下原则:
(1)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多家关联公司列为诉讼当事人,以多家关联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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